作者:张逸瑞 周文杰 钟欣悦 金杜律师事务所2020年开春,对于广大师生来说注定是一段难忘的时光。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学校以及线下培训机构(以下合称“教育机构”)均根据相关要求延期开学。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通过互联网“停课不停学”成为很多教育机构解决开学问题的良方。然而“老师变主播”的同时,线下场景中一般不会触及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典型的包括:教育机构应该如何选择合作平台?审阅平台服务协议时应当重点关注哪些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才能维护教育机构和/或老师的权益?学员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有哪些“红线”?教育机构和/或老师在准备网用课件时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第三方图片可以任意使用么?等等。

本文中我们就主要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及相关合规的角度聊一聊这些典型问题,给大家提个醒。

哪款平台适合你?

“在线教育”四个字其实包含了各式各样的细分产品,各大知名在线教育平台的业务模式也有一定的差异,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在线教育平台进行合作是在线做好“停课不停学”工程的关键。以下我们梳理了在线授课平台较为常见的业务模式:

1.  开放平台模式开放平台模式下,在线授课平台作为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为教育机构对外自主发布免费或收费的课程内容,并对接特定的学生群体或公众。部分平台方还会提供较为基础的工具类网页或客户端软件,功能主要包括直播授课、课程录制、课件展示、答题板、交流讨论区域等。在这种模式下,教育机构或老师可以自主设计、制作并发布课程内容。该等模式下,平台的协议中一般会约定课程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发布者自身所有,且由发布者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开放平台模式下,教育机构与平台方的合作相对松散,入驻的教育机构或老师往往仅需在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线上入驻程序(一般包括上传身份信息、教学资质、联系方式等,入驻审核时间也较为迅速),而无需经过严格的签约流程。特别是在疫情期间,部分开放类授课平台加速了入驻审核周期,甚至有平台直接免除了入驻流程即可下载使用直播授课的工具软件,大大提高了在线授课的便利性。

开放平台模式的弊端,主要在于平台合作无法定制化,教育机构往往只能简单接受开放平台的用户服务协议、入驻协议或课程发布协议等,且只能使用平台现有的相对简单、局限性的功能,很难拓展其他定制化功能。此外,开放平台更加侧重授课工具,现有的教务管理功能有时很难满足中小学或高校等对教务管理的长期需求。

2.  签约平台模式

与开放平台模式相比,签约平台与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一方面,教育机构或讲师需要具有一定课程作品或相关教育经验,且需要通过较为复杂的申请流程及资质审核程序,才有资格成为签约机构或讲师;另一方面,与开放平台的格式入驻协议不同,签约平台会与教育机构或讲师签署较为正式的合作协议或聘用协议,且该等协议的内容可能根据教育机构或讲师的资历、知名度进行一定的定制化调整。

此外,签约平台通常对课程内容具有更强的话语权和审核权,对课程的领域、方向及内容可能提出要求或建议,且机构制作的课程一般需要经过平台审核后方可发布。因此,部分签约平台可能会要求由平台共同享有甚至单独享有课程的相关知识产权。

3.  培训机构自有平台

部分规模较大的培训机构建立了自有的网络平台,讲师一般为培训机构招聘的全职或兼职老师,且课程内容一般由培训机构主导进行开发设计、编撰教案、制作视音频等。对于教育机构或老师而言,与培训机构自有平台的合作,涉及培训机构将自有平台直接开放给第三方,培训机构目前自营的模式并不能直接套用,因此可能更为复杂。

4.  专用平台或软件

除了上述类型的授课平台之外,委托技术类公司搭建专用平台或软件的模式也在逐渐兴起。部分技术类公司可以为教育机构搭建其专用的私有云平台及用户界面(包括网页端、PC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APP等),另外一些技术类公司也可以打造机构专用的在线教育软件。该等模式下,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和设计,例如添加不同的功能模块(例如资料库、题库、教务管理等),且在保密方面可能做的更好。

不过私有平台的搭建一般为有偿服务,且需要一定的合作开发周期,该等合作模式中需要对合作开发进程、验收、模块设定、IP归属、保密措施等各方面都进行审慎的确认。

看协议:知识产权问题要注意!

疫情之下,考虑到便利快捷的要求,部分教育机构可能更倾向于选择与开放平台进行合作。以下,我们先来聊一聊,教育机构或老师们在使用开放平台时,应特别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合规问题。

1.  知识产权权属要看清

作为课程内容的开发、制作者,建议教育机构/老师特别关注平台对于发布课程的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以免辛苦完成的智慧成果为他人做了嫁衣。为此,建议特别关注开放平台的服务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权属的约定,除了需要约定教育机构享有其发布的课程内容的知识产权之外,还应当注意,平台是否亦对该等课程相关的宣传材料、运营数据、经营信息等的知识产权进行了约定,倘若约定归平台所有,很可能意味着未经平台同意,教育机构不得任意使用相关宣传材料,与该等课程相关的数据(例如观看人数、课堂反馈等)亦可能根据约定归属于平台。

2.  授权授了哪些权?

平台协议中很有可能会要求教育机构作出诸多授权,例如某知名开放平台在课程合作协议中就明确要求,发布者就课程内容向平台授予一项不可撤销的使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平台方可以在其他网页或产品上播放、传播、销售课程内容,或选取课程内容进行拆分使用或打包使用。该合作协议中同时约定,“平台可对课程的内容、介绍或者宣传图示等进行必要的编辑、修改等操作,并有权在显著位置标识课程,如:本课程由“XX平台”发布,或者以添加其他水印等其他标识方式表明课程的来源。”这就意味着平台对该等课程具有长期自由使用、修改的权利,且可以在未经教育机构或老师进一步许可的情况下就将课程打上平台的Logo,用户也有可能因此对该等课程的来源产生混淆,类似这些情况可能并不符合教育机构的初衷。因此,教育机构在审核平台方服务协议中关于向平台方具体授权的条款时,应当充分考虑该等条款可能对课程内容对于未来开发、宣传、运营等产生的影响。

3.  禁止修改软件或使用插件?

在与开放平台的合作中,平台方处于保护自身的目的,很可能会明确禁止对平台提供的网页或软件进行修改,亦要求使用者不得使用第三方插件或外挂来实现增减、修改功能的效果,否则将视为侵害了平台方的知识产权。因此,在使用平台方软件或网页的过程中也要特别注意,避免使用第三方插件或修改器,警惕侵权风险。

4.  个人信息及未成年人保护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日趋严格,特别是在互联网领域,教育机构/老师在“变身主播”的同时亦需要注意保护订阅课程的学生们的个人信息,建议教育机构在推行在线课程时对老师们做出相关提示,避免不慎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例如明确要求不得将从平台获取的订阅者的个人信息用于后续课程的推广,亦不应向第三方提供该等个人信息等。

此外,考虑到使用在线教育平台的许多用户可能是未成年人,在注册使用教育平台时亦需要与监护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取得监护人的授权同意。

5.  课程内容不侵权

多数开放式平台的协议中往往会要求教育机构作出不侵权声明,例如要求教育机构应当对其发布的课程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该等课程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会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例如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否则可能需要赔偿平台因课程侵权造成的损失等,因此教育机构/老师在制作课件时也应当注意避免侵犯第三方的相关权利。事实上,如何在制作课程内容时避免因为图片引用等侵犯第三方的权利也是一门学问,下篇中我们会给出解析。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还有老生常谈的在线教育资质问题,教育机构在选择平台合作方时,也需要注意对合作平台的资质进行审核。例如,提供收费课程、直播的在线授课网站/APP,一般都可能会涉及ICP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如果缺乏相关证照,平台可能被关停甚至受到处罚,教育机构发布的课程也很可能因此而面临着下架的风险。

尽管目前的疫情暂时阻隔了孩子们返回校园的路途,但是阻断不了好奇心的萌动与对世界的探索,在线教育的全面助力下,“停课不停学”打开了孩子们居家去往知识海洋的通道,但“老师变主播”的同时各方面的防护措施依然少不了。中国加油,老师加油!孩子们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