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宣凤 吴涵(合规业务部)

 

 

 

  • 引言

2021年11月14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上位法依据,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个人信息主体权利,例如删除权、可携权等进行行政法规层面的细化规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条例》的第三章对于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进行进一步明确,增加了在“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下的“收集频次”“收集周期”“清单化呈现”等细化要求,旨在给出执行《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路径,对于企业实施上位法过程中需要明晰和进一步解释的定义进行详细规定,增强了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系列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