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耀华 谢岸琳 白心宇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要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那么决议上仅有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表示同意就可以了吗?
实践中,许多地区的工商局要求“全体”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表示对公司增资事项的知悉,也即不同意或弃权的股东也需要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部分小股东不签字,怎么办?
针对这个让创始人头疼的问题,我们将介绍境内工商登记机关和开曼律师、开曼登记中介的实操口径,进一步说明出现小股东不签字时如何处理,以及如何通过交易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条款的安排防范于未然,降低因小股东不签字而拖慢融资进程的风险。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