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 Estate & Construction

作者:王欣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仅仅是承包人履行施工义务的结束,而承包人关于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并不会就此终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中不同部位、结构的最低保修年限,如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年限为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工程的防渗漏保修最低年限为5年等。

如果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年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并对因此给发包人、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实践中,如果承包人拒绝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应当如何维权,本文就此具体讨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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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鹏 陈永昌 杨忠勤

“背靠背”条款,是指总承包人以收到发包人工程款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提的约定,属于履行附条件条款。在EPC合同中,总承包人能否以合同中约定的“背靠背”条款为由拒绝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本文将对该问题具体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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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鹏 陈永昌 杨忠勤

EPC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人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直至交付可直接使用。发包人通常只需提出功能需求和目标,总承包人需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及造价全面负责。

由此,实践中有EPC合同约定总承包人的合同义务包括协助办理房产证,在此情况下发包人能否以总承包人未办理房产证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对于这一问题实务案例较少,本文将结合法律规定及法理做以下具体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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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根据《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承包人作为具体施工单位需要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必须向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因此,无论是发包人直接提供或指定承包人购买,还是承包人自行负责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需要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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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承包人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并由相关责任主体负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

实践中,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需要对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予以明确。关于承包人如何证明已经完成保修责任,可能与其履行保修责任的程序及承担保修责任的形式等情况相关,本文就此具体讨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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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的保修制度及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保修期届满前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责任。但是,司法实践中存在建设工程保修期届满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承包人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并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对于保修期结束后,承包人是否仍需要对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现行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也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就此讨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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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作为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是对发包人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利益的重要保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实践中,质量保证金具体应当在何时返还给承包人,返还后,承包人是否还需要承担质量保修责任,需要进一步厘清和明确,本文就此具体讨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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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海兵

在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合法施工的重要手续文件。然而,实践中存在大量建设单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在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一方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缺失可能意味着建设工程存在违反规划或施工管理规定的潜在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不仅涉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还可能影响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就此具体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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