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俊豪 孙苗
在各国的专利审查过程中,评价权利要求是否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需要进行详尽的文献检索,根据找到的对比文件判断该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而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于对比文件能否认定为现有技术,这一认定对于专利授权和无效而言非常重要。前不久,笔者收到一个提问:专利申请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美国,其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优先权基础专利是否构成现有技术影响其他在后美国专利申请的新创性?相信这也成为许多申请人关心的问题。本文结合《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AIA)的相关规定,探讨这个问题背后的逻辑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