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看待欧洲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本系列最后一部分专门分析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情况。阿联酋的情况显示,尽管欧盟近期监管收紧,但与其他同样受益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司法管辖区相比,欧盟仍然保持着相对开放的投资环境。

阿联酋外商直接投资法律现状

根据2015年第2号法律《阿联酋商业公司法》(经修订),希望在阿联酋设立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有权持有该阿联酋公司不超过49%的股本,但自由区例外。自由区允许外国投资者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但前提是自由区公司只能在自由区内开展业务活动)。

2018年9月23日,阿联酋颁布了2018年第19号法律《外商直接投资法》,旨在适当放宽外国投资者所有权限制。《外商直接投资法》于2018年10月1日生效,其授权阿联酋内阁可批准外国投资者在某些行业持有阿联酋境内(即非自由区)公司最高100%的股本。

《外商直接投资法》下的负面清单

《外商直接投资法》第7条中的“负面清单”禁止外国投资者在某些行业持有更高水平的所有权,此类行业包括:

  • 视听服务、邮政及电信
  • 银行及融资活动、收付款及资金管理系统;
  • 血站、毒物控制中心和检疫;
  • 商业代理服务;
  • 渔业及有关服务;
  • 朝觐服务;
  • 保险服务;
  • 调查、国家安全、军事防务以及武器、爆炸物、军事设备及相关装置及制服的制造;
  • 劳工及佣人服务以及人员招募;
  • 医疗零售(包括药房);
  • 石油勘探和生产;
  • 印刷及出版服务;
  • 陆运及空运服务;
  • 副朝服务;及
  • 水务和电力服务。

阿联酋内阁有权删除或增加负面清单上的任何行业。

外商直接投资正面清单

《外商直接投资法》第6条要求阿联酋内阁组成外商直接投资委员会(FDI Committee ),该委员会向阿联酋内阁提出“正面清单”,列出允许更高水平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

外商直接投资委员会在提出正面清单时需考虑如下因素:

  • 营造有利的投资环境;
  • 为阿联酋经济创造最佳利润和附加值;
  • 外国投资者的能力水平、专业知识及国际声誉;
  • 推动创新以及为阿联酋国民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
  • 符合阿联酋的战略计划;
  • 限制对开展同类活动的现有阿联酋公司的负面影响;
  • 现代技术的优化使用;及
  • 要求此类批准仅限于一个或多个特定酋长国。

在投资者获准借助相关法律提高其所有权(即高于目前的49%限制)之前,阿联酋内阁可能会制定某些要求,例如包括:

  • “阿联酋化”要求(即阿联酋国民在相关行业/活动中的最低就业百分比规定);
  • 可以从事正面清单所列活动的法人实体形式;
  • 相关行业允许的外商所有权水平为100%或任一更低比重;及
  • 外国投资者的最低资本要求。

许可申请程序

《外商直接投资法》第10条规定了外国投资者根据正面清单寻求提高外商所有权水平的程序。外国投资者向主管当局提交申请后,主管当局须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该申请。如申请未获批准,外国投资者可提交异议,相关异议将根据《外商直接投资法》中的争议解决机制予以处理。

如申请获得主管当局的批准,则该批准需在相关酋长国的外商直接投资登记处进行登记,而该酋长国的经济发展部门将颁发许可。

阿布扎比酋长国外商直接投资法的近期动向

阿布扎比最近颁布2019年第1号法律,设立阿布扎比投资办公室(ADIO),并颁布2019年第2号法律以规范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

阿布扎比投资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战略以增加对阿布扎比的外商直接投资。与阿布扎比的“明天21”计划(Ghadan 21 Programme)相结合,预计阿布扎比投资办公室将有助于加快科技、旅游、高端制造及公私合作领域的经济增长。

本文摘自金杜出版的《进军欧洲及中东:外商直接投资监管注意事项》,查看完整出版物请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