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焦黄诗允(Barbara Chiu)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

chiu_b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是规范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法例,并针对金融市场的失当行为规定了全面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制度。另外,《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也在第40条(就招股章程内错误陈述的民事法律责任)和第40A条(就招股章程内错误陈述的刑事法律责任)规定了错误陈述的民事和刑事处罚,旨在为公众投资者提供保护。

本文中,我们将重点探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77条(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第298条(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的罪行)及第384条(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数据)中关于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的内容,以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40和40A条。

作者:金杜律师事务所 证券合规与证券诉讼团队

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逐渐加大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因内幕交易被查处的案件越来越多。一旦被认定构成内幕交易,不但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证券市场禁入等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因此,如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调查,如何有效应对、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董监高乃至其他证券市场参与者等而言均至关重要。现结合我们的实务经验,分享内幕交易调查的基本应对策略。